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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组织架构
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:指导委员会、联盟成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秘书处等机构。
(一)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指导联盟确定发展方向和决策重大事项;指导理事会制定联盟的战略规划、行动计划、重大专项工作等。
(二)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单位组成,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行使相应权力,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(三)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,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等组成,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
(四)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工作。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专兼职工作人员。
为推动联盟业务开展,秘书处将根据需要协调成立项目组。
(五)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专注绿色供应链领域政策、技术、市场等方面的专家、学者组成,作为联盟智囊与技术支撑机构,负责联盟的政策、技术、法律等咨询工作。
(六)条件成熟时可设立分支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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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指导委员会
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,其主要职权是:指导联盟确定发展方向和决策重大事项;指导理事会制定联盟的战略规划、行动计划、重大专项工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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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理事会
(一)理事会职责
1.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决议;
2.决定增补或免去副理事长、理事单位;
3.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;
4.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,督查经费使用情况;
5.决定联盟重要活动安排和重大项目(专题、课题)立项;
6.决定联盟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或终止;
7.决定评选、表彰、聘任、授予荣誉等事项;
8.核定联盟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;
9.决定联盟成员加入、退出和除名事项;
10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召集。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,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,经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提议,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,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。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(三)理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,会议表决须由半数以上参会理事通过。
(四)秘书处的职责:
1.经理事会授权,负责联盟章程的解释;
2.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;
3.重大事项提交理事会会议批准;
4.负责理事会会议筹备,负责编制并向会议提交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;
5.负责受理相关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,审查其资格;
6.负责受理联盟项目的立项申请,审查申报材料的完备性,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,上报理事长批准;
7.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成员除名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;
8.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;
9.依据联盟章程,承办理事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。
(五)联盟设秘书长1名,由理事会成员兼任,每届任期3年,可连选连任。职责是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计划;执行理事会决定;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;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。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,提名副秘书长,并由理事长审定。
(六)联盟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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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成员代表大会
(一)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职责
1.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;
2.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和秘书长;
3.讨论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4.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;
5.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事宜;
6.审议联盟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。
(二)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。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,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,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。
(三)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,会议表决须由半数以上参会成员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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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
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:
1.协助制订联盟的专业发展方向,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发展计划,参与编制和讨论联盟重点工作方向、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等工作;
2.参与联盟项目实施的检查、验收等工作,提出建议和意见;
3.对联盟各成员的发展和技术路线,提出咨询建议;
4.委托的其它相关咨询工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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